在國內外的危險貨物貿易中,危險貨物的包裝是不可缺少的。商品的包裝檢驗應充分考慮包裝材料、封口材料和內膽材料與商品性質的關系,確保內包裝材料安全可靠,包裝和封口適宜,內膽材料防震、防摩擦、防潮,對液體商品有高吸水性,不會與商品發生化學反應。小包裝對安全負有很大責任。如果你想了解包裝大學,請看邊肖分解。
什么是危險品包裝?這里主要介紹容量不超過450L,凈重不超過400KG的包裝容器的編碼規則。涉及標準GB 19270-2009《水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范》GB 19433-2009《航空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范》GB 19359-2009《鐵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范》GB 19269-2009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范》SN/T 0370.2-2009《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則第2部分:性能檢驗或透明色藏》。
1.包裝編碼為了清楚地表明危險貨物包裝容器(外包裝)的種類、材料和型號,《示范條例》采用了一種編碼形式,即每個包裝容器使用一個特定的編碼。包裝通常由三個并排的部分組成:數字,表示包裝容器的類型,如桶、罐等。;1-桶;3-坦克;4盒;5袋;6-復合容器。
2.大寫英文字母,表示用于制造包裝容器的材料的性質,如鋼、木材等。1) a型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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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B-鋁;3)C-天然木材;4)D-膠合板5)F-回收木材;6)G-纖維板;7) H型塑料;8)L-紡織品;9)M-多層紙;10) N——金屬(鋼和鋁除外)11) P——玻璃、陶瓷或粗陶瓷。另外,“1”表示閉著嘴,“2”表示張開嘴。
3.(如有必要)* *編號,表明包裝容器在其類別中的類別。
4.包裝代號1A1封閉鋼桶1A2開口鋼桶1H1封閉塑料桶1G纖維板桶6HA1鋼塑復合桶示例
包裝標志
該標志用于表明帶有該標志的容器已成功通過標準測試,但該標志并不一定證明該容器可用于盛裝任何物質。
每一個容器都應標有一個耐用的、可識別的、與容器相比合適的位置和尺寸。
總重量超過30千克的包裝,其標志和標記附件應貼在容器的頂部或側面,字母、數字和符號的高度不得小于12毫米。總重量超過30千克的包裝,其標志和標記附件應貼在容器的頂部或側面,字母、數字和符號的高度不得小于12毫米。
在容量為30升或重量為30千克或以下的容器上,標記高度至少應為6毫米。容量為5L或重量為5kg及以下的容器,標記尺寸要合適。